祁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祁门地处黄山西麓,与江西毗邻,是安徽的南大门,属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建县于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因城东北有祁山,西南有阊门而得名,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全县国土面积2257平方公里。全县南北长74.8公里,东西宽59.9公里,呈枫叶形状。地势北高南低,地貌呈中山、低山、丘陵,山间盆地和狭窄的河谷平畈相交织的特征,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最高峰牯牛降,海拔1728米。最低处倒湖,海拔只有79米,相对高差1649米。主要河流有阊江、秋蒲河、新安江、青弋江四大水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6℃,降水量1781.4毫米。祁门是安徽省的重点林区,拥有林地17.6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8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野生动植物品种繁多,农副土特产丰富,林副产品松脂和香菇为安徽省之冠。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是“中国红茶之乡”,“祁门红茶”被誉为“群芳最”、“茶中英豪”,曾两度荣获国际金奖。近几年,积极开发名优绿茶,95年创制的“黄山翠兰”牌绿茶荣获国家农业博览会金奖。县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有铜、锌、锰等稀有金属矿藏,水资源开发前景十分可观,水能量为13.1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的有3.5万千瓦。